发文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 号:闽经贸市场〔2007〕343号
发布日期:2007-5-23
执行日期:2007-5-23
生效日期:1900-1-1
长乐市航城协兴加油站等4个单位: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的原址扩建长乐市航城协兴加油站、福州兴宏发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原福州鳌峰宏发石油店),新建福建省长乐市中海石化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宁德中友石化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仓储设施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
福建省经贸委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