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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4-28

发文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宜府办函〔2007〕82号

发布日期:2007-4-28

执行日期:2007-4-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通信单位:

  通信线路是我市极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于保障国防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全市保护通信路线安全工作的形势仍很严峻,个别地方在工程施工、个私企业、村民建房、城市及乡镇建设中忽视通信线路安全保护有关规定,人为损坏通信线路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区域盗窃、破坏通信线路的案件居高不下。为进一步加强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保障我市国防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国防交通条例》,《四川省保护通信线路设备暂行规定》及《宜宾市保护通信线路设备暂行规定》等 法规,各单位和人民群众都不得损坏通信线路设备或有危害通信安全的行为。

  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在新建住宅区、开发区、旧城改造、城市建设以及村镇建设、公路建设等各类工程建设设计与施工中,确保通信线路安全。凡在通信线路沿线附近进行施工的单位,必须与当地护线部门签订护线责任书,护线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通信阻断事故发生。通信线路一般不得迁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审批新建项目时,应尽量避开已建的通信线路。凡涉及必须迁改、报损通信线路的,有关各方均不得擅自动工,要同护线部门和通信企业共同商定迁改、报损方案,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迁改工程所需费用和材料由提出迁改的单位负责。护线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工作。对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树竹,通信部门应商有关部门无偿剪除,对已影响通信线路而未修剪的树竹,通信部门可以修剪。

  四、严格执行废旧金属的回收规定,整顿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堵塞销赃渠道

  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废旧金属物品的收购市场管理,全面清理整顿辖区内废旧金属物品收购站点,清缴所有违法收购的通信器材,严禁所有的回收站点收购一切通信器材。各级通信单位从现在起不再向废旧金属回收站点出售废旧通信器材,须集中直送通信电缆生产厂家置换处理。各区县护线办可确定1—2家收购废旧通信器材的公司,并由工商部门发给认定的资格证。被指定的公司必须见县及县以上通信单位出具的证明并报护线办备案,方能收购废旧通信器材,并登记出售单位的名称、地址、出售经办人的身份证号及出售物品的品名、数量。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出售和收购废旧通信光缆、电线、电缆、交换机、交接箱、公话亭、搭架、井盖等通信器材。对违规收购者,一经发现,公安、工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通信单位要加大领导力度,加强人防和技防手段,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堵塞销赃渠道的工作。

  五、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线路的犯罪活动

  各级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要依法加大对盗窃、破坏通信线路案件的查处力度,要组织精兵强将,快侦快破,快审快判,提高办案率,严惩盗窃和破坏通信线路的犯罪行为,威慑犯罪,教育群众。对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线路的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六、保证护线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

  各级政府要关心、支持护线部门的工作,按有关规定,将护线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证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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