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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的通知

时间:2006-06-30

发文单位:江西省安监局

文  号:赣安监管二字[2006]147号

发布日期:2006-6-30

执行日期:2006-6-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江西氨厂、贵溪冶炼厂: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全国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的通知》(安监管总厅应急(2006)82号)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定于2006年6月29日—9月30日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对服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包括自身应急救援队伍)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结合雨季“三防”工作组织救援队伍对服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届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江西氨厂、贵溪冶炼厂等3家企业救护大队,对其服务区域内有关企业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社会救援机构对其服务区域内企业进行督查。

  二、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以及应急装备和物资的储备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击、防爆炸、防潮及降温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运输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进行。通过检查,了解和掌握服务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状况和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应对方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各救援队伍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更新资料,建立健全救护服务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结合预防性安全检查,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在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期间,要安排好值班、备班人员,确保能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救援。

  (四)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总结检查工作情况,全面了解掌握本辖区应急救援状况,并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及救援队伍装备情况(附电子版)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周剑

  联系电话:0791-6281106

  传  真:0791-6272667(注明转二处)

  电子信箱: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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