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渝府发〔2007〕102号
发布日期:2007-8-8
执行日期:2007-8-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生猪和部分副食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及全国“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市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发展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要建立生猪生产发展的长效机制,落实国家对生猪生产的扶持政策,促进我市生猪生产尽快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一)尽快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国家按照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我市能繁母猪补贴由中央财政承担30元、市财政承担14元、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6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补贴经费,切实组织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将补贴资金于8月15日前拨付到养殖户手中。
(二)扎实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和生猪保险试点工作。为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引导和鼓励能繁母猪的养殖,建立养殖能繁母猪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保费由中央财政承担50%,市级财政承担20%,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10%,养殖户(场)负担20%.8月15日前启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动员养殖户(场)投保。为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降低生猪养殖风险,在黔江区、渝北区、合川区、忠县开展生猪保险试点,试点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确保9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三)建立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要高度重视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符合我市实际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提高生猪良种覆盖率。重点对300头以上规模的原良种猪场和500头以上规模的父母代良种猪场的改扩建予以支持,对生猪生产重点区县(自治县)人工授精站建设予以扶持;对推广高代次种猪进行补贴,今年安排300万元支持原种猪场引种,对人工授精良种公猪给予饲养补助;各区县(自治县)要重点扶持扩繁场建设和父母代种猪的推广。
(四)切实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各区县(自治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大中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市政府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给予适当支持,对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免收土地占用费和环境影响评估费。
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要扩大业务范围,采取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重点为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有关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农村贷款保险产品,探索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互动机制,帮助养殖户更为容易地获得农村小额贷款。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给予重点支持,切实帮助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市财政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并对生猪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养殖贷款进行适当贴息。
(五)大力培育和支持生猪养殖和外销大县。根据我市生猪优势区域布局,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猪生产,培育生猪养殖和外销大县。对生猪养殖量大、特别是外销量多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积极给予支持奖励。
二、完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确保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一)认真抓好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制订的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方案开展免疫工作,口蹄疫、猪瘟要实行仔猪阉割免疫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当前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强制免疫,对新补栏生猪要及时补免,杜绝出现防疫空白点,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市级以上财政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政府强制扑杀的生猪,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
(二)加强生猪防疫体系建设。要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和完善生猪防疫体系。严格执行种猪引进隔离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要尽快对市级种畜禽隔离场进行规划和选址建设,加快市级无害化处理场和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三)搞好疫情监测和疫苗组织供应。要严格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谎报,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的发生发展趋势。做好疫苗的组织和调运,满足防疫需要。要加强对疫苗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保证市场供应
(一)确保主要副食品供应。由于生猪生产恢复需要一段时间,要切实做好生猪等副食品供应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猪肉储备的政策措施,特别要保证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加强猪源的组织,稳定生猪宰杀量,做到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
(二)强化猪肉等副食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账,全面推行“挂牌经营”制度,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对生猪生产、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收费。对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化整为零增加收费、多个环节重复收费和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组织开展猪肉等副食品价格的专项检查,从严查处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物价、工商、商委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下决心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
(三)落实补贴政策,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下降。要在8月底以前将低收入者一次性临时补贴30元发放到户、到人,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各大中专院校要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校内食堂肉类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落实好国家和市里出台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中职学生资助等政策,消解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的影响。
(四)加强价格监测,改进畜禽产品生产消费统计工作。物价部门要加强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的每日监测,做好生猪生产、屠宰及猪肉销售情况的调查统计和数据分析,加强对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预测预警。重庆调查总队要开展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抽样调查,直接上报汇总,分季定产,减少统计误差;在城市、农村住户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量和消费价格信息。市农业局要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市商委要完善生猪屠宰量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量的调查统计。
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科学消费
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和稳定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力度等措施;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的原因,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引导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严禁哗众取宠,对歪曲事实造成严重影响的报道要严厉查处。要加强正面报道,主动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生猪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的领导,抓紧落实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疫病防治、市场供应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尽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8月2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报告市政府。
二○○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