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文 号:赣府发[2006]6号
发布日期:2006-6-12
执行日期:2006-5-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支持我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加快培育汽车支柱产业,扩大汽车工业总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纳入政府采购。将省产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市场竞争、同等条件本省企业优先的优惠政策。包括:政府部门自用大客车,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购买工作用车。
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引导城市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积极购买省产汽车。
二、鼓励社会购买。对新购省产汽车并在江西省内落籍的用户,实行一站式办理,免收新购汽车检验费;养路费一次性优惠50%,其中购买省产新上市(指从上市之日始,两年内)乘用车,再增加优惠30%.省外用户购买省产汽车,均可在省内落籍,享受省内用户同等优惠待遇。
三、推动自主创新。
(一)用足用好国家现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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