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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的意见

时间:2006-06-12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文  号:赣府发[2006]6号

发布日期:2006-6-12

执行日期:2006-5-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支持我省汽车工业稳健发展,加快培育汽车支柱产业,扩大汽车工业总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纳入政府采购。将省产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实行市场竞争、同等条件本省企业优先的优惠政策。包括:政府部门自用大客车,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购买工作用车。

  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引导城市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积极购买省产汽车。

  二、鼓励社会购买。对新购省产汽车并在江西省内落籍的用户,实行一站式办理,免收新购汽车检验费;养路费一次性优惠50%,其中购买省产新上市(指从上市之日始,两年内)乘用车,再增加优惠30%.省外用户购买省产汽车,均可在省内落籍,享受省内用户同等优惠待遇。

  三、推动自主创新。

  (一)用足用好国家现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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