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政府
文 号:吉县府字[2006]16号
发布日期:2006-6-10
执行日期:2006-6-10
生效日期:1900-1-1
庐陵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你公司老厂区生产线工艺日显落后,对县城特别是周边居民造成严重污染,反映十分强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有关规定,县政府职能部门曾多次明确要求你公司老厂区生产线在2006年春节前关闭,后因你公司反映关闭前的工作处理问题,推至现在仍在生产。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你公司老厂区生产线在2006年6月30日前实行关闭,关闭后的有关善后工作另行研究解决。
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