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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庐陵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区生产线实行关闭的决定

时间:2006-06-10

发文单位: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政府

文  号:吉县府字[2006]16号

发布日期:2006-6-10

执行日期:2006-6-10

生效日期:1900-1-1

庐陵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你公司老厂区生产线工艺日显落后,对县城特别是周边居民造成严重污染,反映十分强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之有关规定,县政府职能部门曾多次明确要求你公司老厂区生产线在2006年春节前关闭,后因你公司反映关闭前的工作处理问题,推至现在仍在生产。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你公司老厂区生产线在2006年6月30日前实行关闭,关闭后的有关善后工作另行研究解决。

  二○○六年六月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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