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俄罗斯
发布日期:2002-5-22
执行日期:2006-4-20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经济贸易合作分委会(以下简称“分委会”)第四次会议纪要规定,并为筹备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分委会中方主席石广生率领的中方代表团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部长、分委会俄方主席戈.奥.格列夫率领的俄罗斯代表团于2002年5月22日在莫斯科举行了分委会第五次会议。
分委会会议议题见本纪要附件一,双方代表团名单见本纪要附件二。
双方相互通报了本国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情况,就一系列具体问题交换了意见,包括中国外经贸部与俄罗斯经贸部之间发展合作问题,探讨了进一步发展双边经贸关系的措施。
分委会会议期间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进一步发展合作的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关于建设中俄经济贸易合作网站的协议》。
会议本着友好、互谅的精神,在求实和建设性的气氛中进行,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关于分委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中俄经贸合作状况
1、分委会满意地指出,双边贸易增长迅速,2001年贸易额创两国贸易史最高纪录,达到106.7亿美元,比2000年增长33.3%,其中方出口27.1亿美元,增长21.4%,俄方出口79.6亿美元,增长37.9%。
2002年双边贸易额继续增长。2002年1-4月贸易额为34.6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2%。
分委会认为,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持现有经贸合作良好的发展势头。
中方对2001年双边贸易中中方逆差比2000年增长48.3%、达到52.5亿美元表示关注,并建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制定促进两国贸易均衡发展的措施,以保证其稳步增长。
2、分委会指出,过去一段时期以来,双方在投资合作、技术贸易、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边境地区经贸合作等方面也得到一定发展。
分委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两国经济的稳定增长为双边经贸合作进一步向更高水平发展奠定了客观基础。
3、分委会指出加快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的重要性,中方将对此给予积极支持。
分委会相信,2002年4月在日内瓦开始的双边谈判将在平等互利、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尽快结束这一谈判,将加快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并将促进中俄经贸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4、分委会指出,在两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中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的情况下发展双边合作提出的首要任务是,保障两国经济主体开展双边贸易具有稳定和可预见的条件。
俄方对于中方近几个月来对俄方认为重要的商品发起四起反倾销调查表示关注。
分委会认为开始中国外经贸部和俄罗斯经贸部之间的预警和磋商机制的实际工作是重要的,以便及时对国内生产者的忧虑作出反应,并对贸易纠纷做出预警。
5、分委会指出,电子商务领域合作是扩大双边经贸合作的有效手段,此次会议期间签署的《关于建设中俄经贸合作网站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在这一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6、委员会指出,双方主管部门就协商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议成功进行了两轮谈判,建议加快谈判进程,力争在两国总理第七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
7、分委会指出,双方于2002年3月就偿还中苏(俄)记帐贸易中方顺差问题举行了专家会谈。
分委会建议双方在2002年内就此问题进行下一轮谈判,争取早日达成协议,以最终解决债务问题。
8、分委会指出,扩大对相互提供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特别是生产周期长的产品的信贷支持的必要性,并将此视为实现贸易结构多样化的重要手段。
双方就中方向俄罗斯联邦提供一揽子出口信贷的建议交换了意见。
9、分委会满意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自治区、市)与俄罗斯联邦主体间的直接经贸关系逐步发展,边境和地方经贸合作常设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和中俄边境和地方经贸合作协调委员会文件中的协议实施顺利。
分委会认识到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重要性。
10、分委会满意地指出,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朱?F基的邀请,俄罗斯企业家代表团于2002年4月18-26日对中国进行了访问,考察了一系列项目,进行了一些经贸洽谈。
分委会认为,使两国企业间交往成为经常性活动是适宜的,这将有助于扩大中俄企业间的合作。
11、中方指出,2002年4月俄解除暂停进口中国肉类产品的禁令对于促进中俄贸易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分委会建议双方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在肉类检疫领域的合作。
12、分委会指出,中俄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常设工作小组于2002年1月在北京举行了专家级会谈,2002年2-3月中国企业家代表团访问俄远东地区,并就森林资源投资开发项目进行了洽谈。
俄方建议尽快就向中国出口原木使用新的植物检疫要求问题进行谈判。
13、分委会指出,中方为2002年4月在中国沈阳成功举办“俄罗斯技术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二、关于进一步发展中俄经贸合作的前景和措施
根据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莫斯科,2001年9月)的建议,以及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双方主席工作会晤(北京,2002年4月)达成的协议,分委会建议重点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分委会将商定的经济技术合作方向视为经贸领域发展双边合作的长期规划,并将支持双方有关机构、企业和组织实施具体合作项目。
2、分委会认为必须(考虑到备忘录中相关规定)就敏感商品的相互贸易问题进行磋商。
3、分委会认为,保持与提高两国在包括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框架内的区域经济合作问题上协调行动的水平是重要的。
4、双方认为,在经贸合作分委会框架下设立投资合作常设工作小组,并保证中国各省(自治区、市)与俄联邦主体代表的广泛参与是必要的。
5、分委会责成有关部门在下次例会前完成组织有兴趣对俄投资的中国企业和组织代表访俄的准备工作。
6、分委会责成有关部门就选择几个中国在俄投资示范项目举行专家级谈判,并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报告已进行的工作。
7、分委会建议加快建立中俄化肥协会,并研究建立其它行业协会,首先是双边贸易主要商品行业协会的可能性。
8、双方商定,在银行合作分委会参与下,继续就中方提供一揽子出口信贷的条件及其主要使用方向举行磋商。
俄方认为研究提供非主权级担保的可能性,并提供推荐银行名单是适宜的,中方则提供关于贷款具体使用方向的建议。
9、分委会研究在其指导下于2003年举行由地方政府及企业家代表广泛参与的中俄地区间经贸合作论坛是适宜的。
10、分委会认为,在2002年3月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周可仁访俄期间双方商定建立的联合工作小组框架下,就完善边境贸易机制及规范非正规贸易问题举行磋商是适宜的。
分委会指出,大量商品经“非正规贸易”渠道供货,逐步使其与国际通行规则相符是必要的。
11、分委会指出,双方在动力设备领域的合作具有较大潜力,并支持两国公司和企业在动力设备领域开展合作。
12、分委会指出,分委会责成双方主管部门协助中国和俄罗斯公司在伊敏和绥中电站建设合作收尾阶段履行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并尽快解决项目遗留问题。
分委会责成双方授权公司在2002年底前:
-完成绥中电厂的相互索赔工作;
-完成绥中电厂五年期备品备件的供货;
-支付已提交的俄供设备发票和俄方专家为绥中、伊敏电厂提供服务的专家服务费,包括尾款发票。
分委会责成双方主管部门完成《伊敏和绥中电站建设经贸合作最终议定书》草案的协商工作,以便在第七次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前做好签订准备工作。
13、分委会认为必须继续进行交换经贸信息库的工作,并根据所签署的关于建立中俄经贸合作电子网站的协议,推动两国电子贸易的发展。
14、分委会支持俄航空出口公司和其它企业以各种方式向中国航空公司推销俄制民航器材,并将继续支持在中国建立这些航空器材的技术服务和维修中心。
分委会建议双方有关部门加快协商解决俄罗斯航空器材在中国认证程序问题。
分委会认为协助双方有关企业落实铝业领域各种合作项目是重要的。
分委会支持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和俄罗斯船舶进口公司就造船领域发展合作,并建议两国有关部门加快项目的实施进程。
15、分委会认为,即将建立的莫斯科中国贸易中心是中方为发展双边经贸合作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俄方将对中方在莫斯科建立中国贸易中心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16、分委会建议尽快举行边境和地区间经贸合作常设工作小组、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常设工作小组、标准、计量、认证和检验监管常设工作小组例会。
三、关于举行分委会第六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经贸合作分委会第六次会议将于2003年在中国举行,会议的具体时间双方将另行商定。
本纪要于2002年5月22日在莫斯科签订,正本共两份,每份用中、俄 就,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
经贸合作分委会中方主席、 经贸合作分委会俄方副主席、
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俄罗斯经济发展与贸易部部长
附件一: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经贸合作分委会第五次会议议题
一、关于分委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中俄经贸合作状况
二、关于进一步发展中俄经贸合作的前景和措施
三、关于举行分委会第六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四、签署文件
附件二: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经贸合作分委会第五次会议中方代表团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