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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继续保留本市临时粮油帮困措施的通知

时间:2007-04-23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粮食局 上海市民政局

文  号:沪民救发〔2007〕27号

发布日期:2007-4-23

执行日期:2007-4-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局: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帮困粮油供应卡临时性调整的折算价值,从2007年4月份起,继续按《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对本市帮困粮油供应卡(绿卡)折算价值临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救发[2007]2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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