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粮食局 上海市民政局
文 号:沪民救发〔2007〕27号
发布日期:2007-4-23
执行日期:2007-4-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粮食局: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帮困粮油供应卡临时性调整的折算价值,从2007年4月份起,继续按《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局关于对本市帮困粮油供应卡(绿卡)折算价值临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救发[2007]2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粮食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