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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通知

时间:2007-04-13

发文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  号:闽经贸函商业〔2007〕149号

发布日期:2007-4-13

执行日期:2007-4-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省商业行业协会、省物资行业协会、省供货商协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0号),现将商务部要求报送内容通知如下:

  一、两个《办法》颁布后,本地区如何宣传贯彻,是否举办了相关培训,是否制定了实施细则或发布了相关规定,实施效果。

  二、本地区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情况,包括促销活动的主要方式,促销活动的广告及相关宣传内容是否清晰、真实,有否采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误导消费者,是否制定了促销活动安全预案,有无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存在哪些问题。

  三、本地区可否允许零售商采取购物返券的形式进行促销;购物返券促销的情况,包括返券幅度、返券可使用的范围、返券使用日期、消费者的反映等。

  四、本地区零售商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存在问题、造成的影响,零售商、供应商对此的反映。

  五、本地区零售商供应商对帐、结帐是否采用电子方式;推广电子方式有无难度,存在哪些问题。

  六、零售商收取供应商费用的种类、数额、理由,供应商对零售商收取费用的反应。

  七、本地区建立和维护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秩序情况,如何有效防范零售商非正常倒闭引发的种种不良影响,并提供具体 .

  联系人:陈为民;联系电话:0591-87817354;传真:0591-07801017.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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