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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关于2007年度保税仓库年审通知

时间:2007-04-09

发文单位:天津海关

发布日期:2007-4-9

执行日期:2007-4-9

生效日期:1900-1-1

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

  为促进保税仓储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保税仓库管理,加强宏观监控,根据有关规定,天津海关定于2007年4月16日—4月20日对在天津海关注册登记的保税仓库经营单位进行年度审查。请各保税仓库经营单位持以下资料参加年审:

  一、保税仓库登记证书;

  二、海关注册备案证明书;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税务登记证;

  五、《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六、单位介绍信;

  七、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近期办理保税仓储业务的进口或出口报关单。

  年审地点:天津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5号C103)

  联系电话:65206257

  凡在规定期限内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天津海关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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