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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粮油保管、检验人员审核标准的公告

时间:2007-04-02

发文单位:国家粮食局

文  号:国家粮食局公告2007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07-4-2

执行日期:2007-4-2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粮油保管、检验人员审核标准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申报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国家粮食局统一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已经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积极组织本企业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参加专业培训和专业考核,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已经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在下一次提出延续申请时,企业拥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的数量应达到规定要求。

  二○○七年四月二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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