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文 号:石政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2006-6-6
执行日期:2006-6-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六日
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经济强市,市政府研究决定,“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业50强发展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大企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挂牌保护
市政府向工业50强企业颁发“石家庄市工业50强”牌匾及证书。公安机关对挂牌企业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予以重点维护,对破坏企业生产和影响职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工商、技术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对损害企业利益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司法机关在审理涉及挂牌企业的案件时,按照依法、稳妥、客观的原则,在扣押企业经营证照和财产、冻结企业账号、传唤企业人员等方面应审慎处理。对挂牌企业提出的 规定的执法行为和国家、省统一安排外,对工业50强企业的检查验收,须报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在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备案;市政府在挂牌企业设立“发展环境效能监测点”,在市监察局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发现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建立“行政直通车”
市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每季度召集工业50强企业负责人举行一次恳谈会,协调解决企业重大问题。市直部门“一把手”直接接待和受理工业50强企业申请事项,对于项目审批、建设用地、银行贷款等方面的问题,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事一议,一对一解决。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实行市领导包案制,组织力量,集中攻关,限期解决。在市工业经济促进局设立专门机构,定期征集工业50强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对市政府部门接待、受理和解决问题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并定期通报。
三、提高社会影响
对工业50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政府每年在新闻媒体公布一次工业50强企业名单,每年组织新闻媒体对工业50强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将工业50强企业优先列入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有关工作会议的范围;对成绩突出的工业50强企业负责人,优先纳入全市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记功受奖、推荐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范围。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每年对工业50强企业逐户进行一次金融会诊,帮助企业降低财务成本,一企一策制定金融支持计划;每年新增贷款优先用于支持工业50强企业发展,并积极为企业争取上级银行的直贷和联合贷款;对工业50强企业的银行贷款,在权限范围内实行利息优惠;市金融办等有关部门积极为工业50强搭建资金平台,多渠道、多形式组织银企洽谈和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银企建立良好合作伙伴关系。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工业50强企业,其上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前三年最高年份为基数,超过当年财政收入计划增长幅度的市级以下(含市级)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拿出50%专项支持该企业发展;对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按年贷款利息额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企业给予5%、市级以下企业给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