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外经贸委
发布日期:2006-5-29
执行日期:2006-5-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纺织品出口企业:
国家对输欧、输美纺织品实行出口临时许可数量管理。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凡是2005年具有全球纺织品相应类别出口业绩的企业,均有2006年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数量的分配。
截至目前,我市仍有少部分企业未向我处确认或上报企业代码等信息不正确、不完整,造成相关临时许可数量无法下达。为此,请尚未确认的纺织品出口企业在6月20日前至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办证大厅9号窗口提交输美国、输欧盟纺织品2006年度数量申请表确认书(可在 )、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确认你企业的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数量。
对逾期未确认的临时许可数量,商务部将予以收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外经贸委贸规处
200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