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
文 号:农机监(装)发[2009]7号
发布日期:2009-3-20
执行日期:2009-3-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监理总站(站、处、所、队),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农机发(2008)6号文件)规定,经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意,我站开始拖拉机登记证书定点生产企业选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拖拉机登记证书定点生产企业的选定工作按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制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办法》可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网话农机/20090320120843997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