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泸市府发〔2006〕25号
发布日期:2006-5-18
执行日期:2006-5-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支持工业发展22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环保支持工业发展22条意见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经济工作中提出的 “项目年、工业年、开放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将围绕市委、市政府 “工业强市”、“以港兴市”的要求,在加强环境保护的同时,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为此特制定环保支持工业发展的22条。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业发展全局,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的准入
(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西部化工城发展规划;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工艺设备先进,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或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外排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二)实施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审计
配合有关部门,支持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区域和开发区规划,重点打造、包装好“西部化工城”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规划项目。对循环经济型的工业项目,给予大力支持,主动帮助选址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指导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现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指导泸天化集团、天华公司、北方化工、鑫福化工、泸州老窖、巨森纸业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实力。
(三)推动环评进度
积极筹划“四川西部化工城规划”“古叙矿区资源综合开发规划”等的规划环评,确保各类新建项目顺利上马、健康发展;对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区域内的工业项目,视其具体情况依法简化环评程序,对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依法特事特办。
(四)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通过治理污染,腾出环境容量,为新建项目提供空间。对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不足的区域实行优化开发;对环境潜力大、环境容量充足、资源丰富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鼓励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全市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优先保证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发展。对企业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治污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留作自身发展项目之用,不再调用。
二、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工业发展服务
(一)建立优质服务组织
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成立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服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科。“工作组”开展工作的专项经费由市环境保护局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工作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工作情况、讨论问题和布置工作。“工作组”不定期及时向市领导汇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进展情况,每年底提交“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与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先期介入,部门协调,共谋发展之计
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发展、项目开发等的决策,执行市委、市政府推进工业发展的安排部署,参与起草有关工业发展文件,参与政府对外招商活动,与市招商局不定期联系,把好环境保护的准入关,为政府当好参谋,避免投资风险。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建设项目环评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商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委、市招商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研究、分析工业发展项目中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市环境保护局每个季度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进行一次沟通,做到相互配合,共谋服务。
不定期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对环境管理的意见,在职能范围内改进工作,简化手续,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管和指导,避免项目开发走弯路,浪费时间和财力。对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总量超标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积极帮助排污企业搞好污染源自动预警和监控系统建设,严防发生各种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促进健康发展。
三、提高办事效率,实施项目全过程优质高效的跟踪服务
(一)深化服务意识
市、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要按市委、市政府 “工业强市”、“以港兴市”的要求,在增强适应性、敏锐性、超前性、有效性上下功夫,在找亮点、攻难点上下功夫,在增强洞察力、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上下功夫,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研究新思路,探索新办法,针对不同项目实施优质高效的跟踪服务。
(二)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服务
当年拟开工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其环评文件由国家和省审批),由“工作组”组长总提调,分管副局长按当年拟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分行业、类型逐个逐项分解落实到科室具体人头,指导企业制定项目办理环保手续进度日程,提供省内外有资职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共其选择,及时敦促企业落实。必要时安排专人陪同企业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求得理解和支持,争取如期完成。
市级审批项目的服务,由分管副局长按项目分行业、类型分解落实到科室具体人头,在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公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事程序,指导制定项目办理环保手续进度日程,承办工作人员按进度及时向“工作组”报告。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环评文件等级,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法定为三个月),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法定为一个月),在2个工作日内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法定为半个月)。
市环境保护局在收到省级以上审批项目的单位“申请报告”后,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环评文件执行标准,环评文件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审意见和下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制定建设项目环评责任制,落实环评服务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尽快建设、尽快投产。
(三)抓好环境监察文明执法
市、区县环境监察支队、大队在环保“三同时”现场执法检查中做到文明执法,对企业首次环境违法行为且污染影响较小、情节轻微的,在作好记录的同时,书面告之纠正,不作处罚。建立企业环境友好行为和环境违法行为记录。在群众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保障企业的正常建设,指导企业在试生产和验收期间的相关环保工作。
(四)搞好环境监测与环评服务
省级以上审批的环评编制文件过程期间,市环境监测站受理现状监测委托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状监测并提交现状监测报告。市环境监测站在受理市级审批的环评编制文件中,其环评现状监测和验收监测委托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现状监测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
市环科所积极主动开展环境科研与市、区县审批的项目环评服务业务的承接,完成时间尽量满足企业项目建设的要求。
四、加强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社会
(一)建立健全全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机制
培训和提高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和素质,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购置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车,针对全市工业环境危险物污染因子购置快速分析仪器,适应全市工业发展的需要。适时举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习,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二)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以饮水安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永宁河、濑溪河等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治理,保证工业发展用水质量;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营造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逐步解决农村面源污染、养殖业“三废”污染,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绿色食品和无公害蔬菜基地,保证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和食品安全,以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妥善处理好工业发展中的群众环境投诉
工业发展建设发展中产生的一些环境问题,企业应按环评要求实施污染防治。在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伤害的前提下,在责成企业限期进行整改的同时,耐心做好项目周边群众的宣传、协调、沟通工作,征得群众理解和谅解,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影响,尽量减少越级投诉和上访。
(四)加大加快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宣传
加大环境宣传能力建设,在我市显著区域设立环境保护公益性广告,突出泸州市国家级卫生城市、联合国人居环境示范奖、国家旅游城市等形象,结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