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交通局
文 号:杭交办〔2008〕202号
发布日期:2008-11-5
执行日期:2008-1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督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浙安委办(2008)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督查验收和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督查验收总结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杭交发(2008)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通知》(杭交发(2008)4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隐患治理的督查、验收、销号和总结工作。对已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整治率要达到100%,对个别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治理到位的,要落实预防措施,并写出具体情况说明报市局安保处;被列入省、市、局三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详见杭交发(2008)94号),要赶时间、抢进度、抓落实,力争在11月20日前完成治理任务,并组织检查验收,严格落实“销号”制度,确保隐患治理质量。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总结(请重点说明“三级”挂牌重大隐患治理和本单位未能治理重大隐患情况),请务必于11月1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局安保处。
二、认真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准备工作
根据杭州市安委会通知,确定于11月中下旬对各、区(市)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为做好迎接市安委会对我系统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各项准备工作,请各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抓紧梳理今年以来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2009年度主要工作思路,认真统计开展安全检查、全员安全培训、百日督查、“两防”(防碰撞、防泄漏)、“治超”(超限、超载)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等有关数据,形成简要书面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至2500之间),并于11月1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局安保处。联系人:黄金德,联系电话:85460121,传真:85460120.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督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8)55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和整改了一大批事故隐患,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强化措施,根据省政府《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要求,今年12月份省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督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大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省级挂牌重大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即将进入督查验收阶段,各地政府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请于11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省安委办。电话:0571-87053085,传真:0571-87053040.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