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锦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锦政发[1988]52号
发布日期:1988-6-16
执行日期:1988-6-16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仲裁组织
第三章 仲裁申请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五章 仲裁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房产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城镇房产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房产政策、 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