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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城镇房产仲裁暂行办法

时间:1988-06-16

发文单位:锦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锦政发[1988]52号

发布日期:1988-6-16

执行日期:1988-6-16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仲裁组织

  第三章 仲裁申请

  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五章 仲裁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房产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城镇房产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房产政策、 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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