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州省信息产业厅
文 号:黔信运[2006]20号
发布日期:2006-5-16
执行日期:2006-5-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关于申报2006年度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信基办(2006)004号),2006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将于2006年5月20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信基办(2006)004号文、《2006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指南》(可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申报网站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信息产业部将不再受理该单位的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我省申报的项目须经我厅审核、推荐,方可向信息产业部申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
我省项目申报时间为2006年5月20日——6月19日,逾期我厅将不在受理各单位的项目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资格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非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的合资和合营企业;2、未列入信息产业部其他专项支持的项目;3、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的研究与开发或生产设备,并在研究与开发技术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4、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材料报送方式
(一)纸质稿: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基金申报网站下载、填报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资料除项目可行性报告外,还应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前两年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相应的审计报告等复印件,以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内容不宜冗长,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
各项目申报单位于5月31日前将一份申报材料(草案)递交我厅经济运行处。我厅将根据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资料,确认管理范围内的申报单位资格后,对送交来的纸质稿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
对通过我厅审核,并决定推荐的申报项目,我厅将另行通知。上述单位在接到我厅通知后必须于6月19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修改和补充,将正式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厅经济运行处,由我厅签署推荐意见、整理、汇总后,统一上报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电子稿:对我厅决定推荐的项目,各申报单位在向我厅递交正式申报材料(纸质稿)同时,须在6月19日前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站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稿,两稿需同时具备,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信息产业部将不予受理。
各项目申报单位在上传电子版时,应仔细阅读基金申报网站上传资料方法说明,因上传文件压缩误码、附带病毒或内容缺失等情况而无参评资格的,责任自负。
六、问题解答和联系方式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向我厅经济运行处咨询。联系人:刘一生、史方、王晓曦;联系电话:0851-6859131传真:0851-6825910;通信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邮编:550004.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