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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3-11

发文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沪安监管监一〔2009〕45号

发布日期:2009-3-11

执行日期:2009-3-11

各相关区(县)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市安全监管局《上海市矿泉水和砖瓦粘土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办工作程序》的要求,本市将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此次涉及该项工作的企业属2006年6月30日前获证的地质勘察作业企业、矿泉水和砖瓦粘土开采企业。为做好延期换证工作,现将有关各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换证企业所在区(县)安全监管局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召集区域内相关企业进行专题部署,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此项工作。此次延期换证工作,各类换证企业不再进行安全评价。由市局委托区(县)局进行相关资料和现场审核,相关区(县)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标准,认真审核。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进行抽查。审核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认真做好延期申请和审查工作。各换证企业于2009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填写《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三份,附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一起报送企业生产地所属区(县)安全监管局。区(县)安全监管局接到企业递交的延期申请后,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依据审查的情况填写《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延期审查的相关内容,并对是否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提出明确的意见。

  三、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安全许可证换发和收回工作。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在2009年5月10日前完成换证企业的审核工作,并将申请换证企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一式两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一并交至市安全监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市安全监管局将在区(县)局审核上报的基础上,于2009年6月30日前对获得延期申请的企业换发新证,并由所属区(县)局向获证企业下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区(县)局在下发新证的同时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交市安全监管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对于已经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原获证企业,由相关区(县)局要做好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收回工作。

  四、未按规定完成换证工作的企业,不得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擅自进行生产的,将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关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有关文档可直接登陆市安全监管局网站( 。下载路径为:>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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