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文 号:绍政发〔2008〕59号
发布日期:2008-9-23
执行日期:2008-9-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家和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绍兴市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公益为先、市场经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确定公共交通服务产品性质,树立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理念,从规划实施、基础设施、财政政策、运营管理、交通治理、路权优先等方面采取措施,系统改善公共交通发展环境,大力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为广大市民提供便捷、安全、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市区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2标台,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20%;中心城区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畅通工程考核达到一等管理水平;公交车年更新率平均达到15%以上,高档空调车占有率达到75%,符合国Ⅲ标准的公交车占有率达到30%;加快开发区、新区公交线路配置,全面开通市区至市辖各县(市)城际公交和毗邻市区中心镇公交专线;在二环周边建设2个出租车服务中心。
二、政策保障和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1.以《绍兴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绍兴市区、绍兴县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绍政办发(2006)170号)为依据,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资源配置模式,按规划要求分步建设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优化调整公交线网,提升公共交通科技含量,切实改善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定期对公共交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2.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场站及配套设施。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市区大型建设项目应根据有关规定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配套建设公交车、出租车停车候车设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规划部门在审批相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二)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确保公共交通用地优先。按照《绍兴市区、绍兴县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和《绍兴市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绍政办发(2007)22号),优先安排公共交通建设用地,并按行政划拨方式供给。2008年增加公交停车保养场站用地110亩,2009年、2010年按照规划再增加公共交通用地130亩。
2.确保公共交通投入优先。将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并切实加大对公共交通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公交车辆和装备设施配置更新等的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按公共交通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计划,落实专项保障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优先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公交综合型服务场站、换乘枢纽、首末站、公交候车站亭等各类公共交通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等费用。
3.确保公共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优先。2008年,重点推进市区公交综合场站“一扩二建”工程(扩建城南公交停车场,建设东南九里公交停车场、城西公交停车场),建成1个出租车服务中心。到2010年,力争二环线内公交候车亭建成率达到95%以上,二环线外新建道路同步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
(三)保障公共交通道路优先使用权
从公交优先道、通行信号、交叉口通行限制、交通管理等方面,着力保障公交车辆优先通行,提高公交车辆运行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市区有条件的地段,要加快建设公交专用道,并严格监控管理,专道专用;二环线以内公共停车场要建设交通诱导系统,合理组织机动车辆停放。
(四)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财政政策
1.对公交政策性亏损予以补贴。对公共交通企业执行低票价政策和承担社会公益性福利(包括IC卡折扣和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减免票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给予补贴;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新辟线路、开通冷僻线路、学生接送专线等),收入不足以弥补运输成本的,由市财政给予相应补贴。
2.对公交车辆新增及更新予以补助。公共交通企业更新购置高档空调环保型公交车(国Ⅲ标准)的,由市财政按购车总额的25%予以补助。公交车辆购置应适时实行政府采购,车辆折旧严格按企业财会制度执行。
3.对公交智能设施予以补助。鼓励公共交通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对公交智能系统、电子站牌、公交IC卡系统、公交服务公众信息网站等建设,由市财政按投资总额的25%予以补助。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拓展公交IC卡应用于出租车、市内客运班车、小额付费等功能,不断完善公交IC卡服务内容,逐步将公交IC卡发展成为多功能的市民IC卡。
4.对公交新惠民政策予以补贴。取消限定时间内余额作废制度;对学生公交IC卡刷卡付费实行4折优惠;对在1小时内公交换乘并刷卡付费的乘客,实行减价5角的换乘优惠。优惠额由市财政予以补贴。
5.对公交经营企业减免相关税收。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公共交通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
(五)保障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不断改善公共交通企业司乘人员工作条件,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按时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公共交通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不低于市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使司乘人员工资收入与岗位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严格遵守劳动 ,杜绝疲劳驾驶,确保劳动安全。帮助解决在绍外地司乘人员生活、住宿及子女就学等困难。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优先发展市区公共交通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要点 | 序号 | 主要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主要责任单位 |
组织实施公共交通规划 | 1 | 严格实施《绍兴市区、绍兴县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规划》 | 市交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越城区政府、绍兴县政府 |
2 | 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场站及配套设施 |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局,绍兴县政府 | |
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 3 | 公共交通用地划拨 | 市国土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越城区政府、绍兴县政府 |
4 | 保障公共交通投资优先 | 市财政局 | 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 |
5 | 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费用 | 市建设局 | 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 |
6 | 加快“一扩二建”,落实公交用地 |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 市交通局、市建设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越城区政府、绍兴县政府 | |
7 | 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 市交通局 |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管委会,越城区政府、绍兴县政府 | |
保障道路优先使用权 | 8 | 加强交通管理,建设公交专用道 | 市公安局 |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 |
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财政政策 | 9 | 制定出台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助办法 | 市财政局 | 市交通局 |
10 | 落实公共交通新惠民政策 | 市财政局 市发展 改革委 | 市教育局、市交通局,绍兴县政府 | |
11 | 落实公共交通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 市财政局 | ||
保障合法 权益 | 12 | 保障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 市交通局 | 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 |
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 13 | 加强公共交通补贴补助监管 | 市政府 办公室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 |
14 | 建立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激励机制 | 市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