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沪安监管法规〔2009〕19号
发布日期:2009-2-2
执行日期:2009-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登高架设作业(电力、通讯高处安装维修)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登高架设作业(电力、通讯高处安装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0号令)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对登高架设作业(电力、通讯高处安装维修)人员开展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高架设作业(电力、通讯高处安装维修)人员自2009年3月1日起列入本市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二、登高架设作业(电力、通讯高处安装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培训考核和实际安全操作知识培训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培训教育大纲和考核标准执行。
三、从事登高架设作业(电力、通讯高处安装维修)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上海安全生产信息网( 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