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文 号:渝经运行〔2009〕2号
发布日期:2009-1-17
执行日期:2009-1-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煤炭经营管理部门:
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促进煤炭经营秩序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发改委第25号令)和《重庆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渝经发(2006)40号)的有关规定,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此,决定开展2008年度煤炭经营资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今后的年度检查时间确定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不再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在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经审批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和个体零售加工经营户。
三、检查内容
(一)煤炭经营企业和个体零售加工经营户应当具备的煤炭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或继续有效。
(二)有无伪造、买卖、出租、转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行为。
(三)有无掺杂使假、哄抬价格、偷漏税款和污染环境等违法经营行为。
(四)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和抽逃、转移注册资本出资的行为。
(五)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是否从事煤炭的经营。
四、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煤炭经营企业资格检查申请表(2008年度)。
(二)煤炭经营情况自检报告。
(三)《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副本复印件。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批发企业提交)。
(七)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出具的200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九)有变更事项申请的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统一用A4标准纸打印、复印一式二份。复印材料必须完整清楚,与原件一样真实有效。
五、检查程序
(一)区县(自治县)经委、煤炭经营管理部门,对本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企业和个体零售加工经营户申报的材料进行核查初审,经核查初审合格加盖印章后,报送市经委。
(二)由市经委直接受理审批的市属煤炭经营企业,可以不经区、县(自治县)初审,直接向市经委报送检查材料。
(三)经年度检查合格的煤炭经营企业和个体零售加工经营户,由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在《煤炭经营资格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四)对年检需要整改的煤炭经营企业和个体零售加工经营户,必须按照年检的要求在检查日期内完成整改后才能通过年检;对遇期未完成整改和遇期未申报年检的将不予通过年度检查。
开展煤炭经营资格的年度检查工作,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依法对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煤炭经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审查,把日常监管与年度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做好2008年度煤炭经营资格的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促进全市煤炭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同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进一步做好本区县煤炭经营企业的合理布局和总量调控工作,鼓励扶持煤炭经营企业做大做强,发挥更大效益,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和能源的保障供应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O九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重庆市煤炭经营企业资格检查申请表(2008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资 格 证 编 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 报 日 期:年 月日
重庆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制
(一)基本情况
项目 | 本期情况 | 变更情况 |
1.企业名称(全称) | ||
2.企业地址 | ||
3.法定代表人 | ||
4.主管部门 | ||
5.企业类型 | ||
6.注册资本(万元) | ||
7.经营方式 | ||
8.企业人数 | ||
9.年经营规模(万吨) | ||
10.储煤场地点、面积(M2)、产权类型 | ||
13.计量设施名称、 产权类型 | ||
14.质检设施名称、产权类型、 | ||
15.储煤场环保设施名称、产权类型 |
(二)煤炭经营情况自检报告(不够填写可另设附页)
(一) (三)审批意见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市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核准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申报单位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收到 日期 |
填表说明:
一、此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初审部门和审批(核准)部门各一份,字迹必须清楚易认。
二、“基本情况”栏中,“本期情况”系指检查年度的情况,“变更情况”系指年度检查时需要申请变更的情况。
三、表格所列产权类型按自有、租赁、联营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