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2006]65号
发布日期:2006-4-29
执行日期:2006-4-29
生效日期:1900-1-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振兴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振兴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实施意见
我省机械工业是上世纪六十年代国家实施三线建设战略而建立起来的产业,目前已形成机床、石油化工机械、工业量刃具、基础件以及改装车、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体系。但我省装备制造业普遍存在产业组织结构“散、乱、低、小”问题,设备老化严重,企业人才匮乏,自主创新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原则,加快振兴步伐
(一)振兴目标。
——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发挥比较优势,着重发展壮大目前具有相对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特种数控机床、工量具、汽车改装及零部件、石油机械等优势产业,集中力量发展产业集群。通过几年的发展和建设,初步形成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延伸的新局面。
——产品结构调整目标。加速传统产品的提升、改造,逐步减少低端产品生产,适度发展先进适用的机械产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高出口创汇产品和市场潜力较大的产品。同时,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使特种数控机床、汽车改装及零部件、石油机械、工程机械等重点行业的产品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先进企业水平。
到“十一五”末机械工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机床、石油机械、汽车改装、重要基础零部件等主要产品产量实现较快增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竞争相结合。贯彻执行国家对装备制造业振兴的政策 和标准及装备技术政策,督促帮助企业尽快适应和提高。三是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业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四是要加大力度优先解决装备制造企业主辅分离和历史遗留问题。五是要加大对装备制造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给予项目前期、贴息等资金支持。六是要认真贯彻国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依法给予减免。七是要加强项目管理,对新建和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时要严格审查,不得进口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的设备。对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企业,为实现装备国产化需要进口相关设备和产品时,经省发展改革委认定并经海关审核,可比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便捷通关的优惠。
省发展改革委
二00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