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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

时间:2008-08-25

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8-25

执行日期:2008-8-25

生效日期:1900-1-1

  (1998年8月22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24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根据2008年4月22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水上交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上交通管理,保障航运安全、畅通,提高运输效益,发挥水上运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 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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