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文 号:沪农委[2008]476号
发布日期:2009-1-6
执行日期:2009-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农委、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卫生部等九部门制订的《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农业部关于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农质发[2008]3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政府的总体安排,为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现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厉打击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特别是依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