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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6-04-26

发文单位: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昆政办[2006]45号

发布日期:2006-4-26

执行日期:2006-4-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昆明市深化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昆明市深化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深化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性伤亡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根据国家、省关于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职责,提高对高危行业的安全控制能力,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逐步建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目标通过深化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加强和规范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对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按时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差的非煤小矿山,着力解决落后的开采方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防御能力,加强对企业“三违”现象的检查力度,规范广大职工作业行为,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加快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昆明市深化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许云(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罗朝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开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班有为(市监察局副局长)

  周兴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皇甫云生(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常晋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忠文(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昆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潘开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忠文、刘昆一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冯冶、李锐、欧雄、钱树森,办公室电话:0871-3131324,3153093.办公室负责深化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

  四、整治对象

  (一)非煤矿山整治对象1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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