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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的通知

时间:2007-01-08

发文单位:北京市商务局

文  号:京商秩字〔2007〕1号

发布日期:2007-1-8

执行日期:2007-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商业零售企业:

  2007年春节即将来临,各区县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监督管理,广大商业零售企业要进一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认真落实国家商务部等5部委《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杜绝任何误导、迷惑、欺骗消费者的促销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使首都消费品市场行为规范文明,运行安全高效,行业面貌和消费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满足广大市民的消费需求。

  针对以往一些商场返券促销造成消费者不方便,导致大量人员长时间滞留商场,并给利用返券“利差”谋取利益的人即所谓的“黄牛党”带来可乘之机,影响公共秩序,对商场周围环境和交通带来负面影响,干扰了正常市场秩序的问题,市商务局明确表示提倡明折明扣的促销方式,不提倡返券促销,特别严禁搞虚构价格的返券促销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现提出以下要求:

  二、组织文明促销。返券作为一种促销方式没有起到真正方便、便利消费者,实惠消费者的作用,这种方式本身存在一定缺陷,不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各商业零售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文明促销活动,遵守良好的商业道德,坚持营造健康、舒适的消费环境,方便消费者消费,促进节日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三、加强安全促销。各商业零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加强促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制定促销活动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公共场所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经营者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会同政府价格、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定职责,加强对经营者促销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 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经营者依法查处。

  2007年1月8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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