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台政发〔2008〕50号
发布日期:2008-8-18
执行日期:2008-8-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台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有关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