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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8-08-18

发文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台政发〔2008〕50号

发布日期:2008-8-18

执行日期:2008-8-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台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有关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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