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20
执行日期:2008-11-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各单位、各直属单位,市房地产、勘察设计、建筑业等行业协会:
根据省建设厅建办设字(2008)7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科电(2008)117号《关于组织推荐报送建筑节能项目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杭州地区建筑节能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抓紧组织推荐申报,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申报表请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因时间紧,项目申报材料请务必于11月27日前以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我委科教处。现将申报类型和申报条件通知如下:
一、建筑节能项目的类型
(一)新建建筑节能项目。主要包括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建设中规模化应用可再生能源的项目;符合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
(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经过能源审计,确认为高耗能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商业、服务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作为节能改造项目。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要求,利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热及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利用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技术;沿江、海、湖地区利用地表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地质条件适宜地区利用土壤源及水泵热泵技术;利用太阳能与热泵复合供热制冷技术的工程可作为建筑节能项目。
二、建筑节能项目的申报条件
1、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大于10万平方米。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大于8000平方米。
3、大型商业、服务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应大于2万平方米。
4、各类项目应于2010年6月底前开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