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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

时间:2006-12-24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文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发布日期:2006-12-24

执行日期:2007-2-1

生效日期:1900-1-1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业经2006年12月1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张文岳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锁具修理业管理,规范锁具修理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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