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文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发布日期:2006-12-24
执行日期:2007-2-1
生效日期:1900-1-1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业经2006年12月1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张文岳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加强锁具修理业管理,规范锁具修理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