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自府办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2006-4-13
执行日期:2006-4-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茧丝市场价格持续上扬,蚕农与茧丝绸企业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国家积极推行“东桑西移”战略,茧丝绸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是,随着茧丝市场行情高涨和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我市茧丝绸行业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规范蚕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茧丝流通秩序,促进我市茧丝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第28号令)和《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川经贸丝绸(2001)998号文印发)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茧丝绸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茧丝绸行业是我国的传统优势行业。搞好茧丝绸行业管理,促进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对于提高蚕农收入、发展壮大茧丝绸企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促进茧丝绸行业发展,蚕桑生产是基础,茧丝流通秩序是关键,鲜茧收购价格是核心。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茧丝绸行业发展的领导,把发展茧丝绸行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内容,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引导蚕农与茧丝绸企业形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推动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发展。要加强宏观调控,加大协调力度,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东桑西移”战略的机遇,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切实维护好辖区内的鲜茧收购秩序,正确引导蚕农对蚕茧价格形成合理预期,促进茧丝绸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二、高度重视,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有关工作
按照“谁投资、谁发展、谁受益”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确定鲜茧收购经营单位的收购区域,即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前各茧丝绸企业投资形成的蚕桑基地以乡(镇)为单位暂不作调整。
市、区县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会同同级工商、质监、物价、农业等部门对申报《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鲜茧收购经营单位进行审核,确保鲜茧收购经营单位符合规定条件。
三、加强管理,为茧丝绸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搞好服务,加强执法,严厉查处违规违法收购鲜茧的行为,为茧丝绸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农业部门要负责按规定价格按时足量提供优质蚕种给蚕农,做好蚕种检验、检疫和养蚕技术服务工作,协调好蚕种发放时间。
(二)物价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确定的2006年鲜茧收购指导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与市商务局会商确定我市2006年鲜茧收购指导价,并对鲜茧收购过程中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
(三)质监部门要按照《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第43号令)规定对茧站收购场地、评茧仪器、烘茧设备和仓储设施进行认真审核,对茧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鲜茧收购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和计量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罚。
(四)商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实施“东桑西移”战略的有关要求,牵头做好茧丝绸行业发展规划,严把蚕茧收购和缫丝生产准入关,切实维护茧丝流通秩序;要协调好全市茧丝资源,集中调剂一部分蚕茧(蚕茧资源调剂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用于调控茧丝市场、发展茧丝后续深加工。
(五)工商部门要按规定对取得相关许可资格的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依法查处无证收购鲜茧的行为。
(六)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强买强卖、恐吓、哄抢蚕茧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茧丝绸企业要切实把蚕桑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把握市场行情,分析市场发展动态,注重长期稳定发展;要提高对蚕农的服务质量,加强对鲜茧收购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做好蚕茧收烘工作,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质论价,按行政区划调整前明确的区域范围收购鲜茧;要积极支持配合全市茧丝资源调控工作。
四、行业自律,促进桑蚕茧丝绸产业链发展
组建茧丝绸行业协会,按照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以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为根本、以行政管理和宏观调控为手段的原则,充分发挥桑蚕茧丝绸产业链上各类市场主体的自律作用,推动整个茧丝绸产业链协调稳定发展。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