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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电信设施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6-06-14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2006]90号

发布日期:2006-6-14

执行日期:2006-6-14

生效日期:1900-1-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青海省电信设施保护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青海省电信设施保护实施意见

  电信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电信设施的安全保护是保证党政军通信安全畅通的重要前提,是维护广大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省电信用户持续增长,农牧区通信条件逐步改善,电信在全省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成为全省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给通信安全和经济社会活动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加强电信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通信安全运行,制止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就保护电信设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所有电信设施(包括通信管道、杆路、光电缆线路、交接箱分线箱、铁塔、通信基站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二、电信设施受国家 的力度,高度重视保护电信设施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技术、人力、财力支持。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信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自身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的检查维护和巡视工作,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防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同时,要通过通信线路防盗报警等技术手段来减少电信设施的破坏,对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的作业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七、各地区、各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要充分认识打击破坏电信设施犯罪行为的长期性、艰巨性,大力宣传保护电信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信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对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等危害电信设施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保护电信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电信设施保护,切实保障电信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

  八、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省电信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通蛟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任三动  省公安厅副厅长

  贾连青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苏建荣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张 谦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

  战学海  省通信管理局网络管理处副处长

  邢仁平  青海省电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孔庆西  青海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春明  联通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徐小明  铁通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恒久  网通青海省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战学海兼任办公室主任,苏建荣、张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电信运营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指导、督促、协调全省电信设施保护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电信设施保护工作的交流、沟通、信息共享及经验推广工作;每年对电信设施工作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地区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促进全省电信设施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保证全省通信网的安全畅通。

  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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