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京津城际轨道交通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8-07-20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铁道部

文  号:发改价格[2008]1849号

发布日期:2008-7-20

执行日期:2008-7-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铁路专业运输公司、京津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将于2008年8月1日起开通运营。现将京津城际轨道交通运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后,新开行的时速300—350公里动车组列车实行试行运价。试行运价水平,由京津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试行满一年后,将按法定程序制定正式运价。

  二、京津城际铁路有限公司要按照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适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试行运价水平。

  三、京津城际轨道交通执行试行运价期间,现行在京津间运行的各档次旅客列车不减少,并维持原有票价水平不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铁道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