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上海市信息委
发布日期:2006-4-5
执行日期:2006-4-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信息委、市级软件产业基地、各软件企业:
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关于软件企业年审制度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5年度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和新认定的软件企业
二、时间安排
1.2006年4月1日至6月20日,软件企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软件行业协会。
2.2006年7月10前,我委对市软件行业协会提出的初选名单进行审定,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三、年审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通过2005年度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2005年度新认定的软件企业除外);
4.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5.200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税金表、现金流量表);
6.《软件企业情况》(电软统企1表)(已提交该表的企业除外);
7.《软件企业主要指标》(电软统企2表)(已提交该表的企业除外);
8.财务数据真实性说明。
四、《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电子版可从 ,邮件主题请注明“××公司2006年度年审材料”。
六、年审结束后,我委将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年审结果。
附件:1《软件企业基本情况》表和《软件业主要指标》表2《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2005-2006)》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