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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奥帆赛海上交通安全特别管理规定》的公告

时间:2008-07-15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文  号:交海发(2008)18号

发布日期:2008-7-15

执行日期:2008-7-20

生效日期:1900-1-1

  为保障2008年奥运会青岛帆船比赛和残奥运会帆船比赛顺利进行,促进相关海域船舶航行安全,我部制定了《2008年奥帆赛海上交通安全特别管理规定》,现予公告,自2008年7月20日起施行,至2008年残奥帆赛结束之日止。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2008年奥帆赛海上交通安全特别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2008年奥运会青岛帆船比赛(以下简称“奥帆赛”)和2008年残奥运会帆船比赛(以下简称“残奥帆赛”)顺利进行,促进相关海域船舶航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 、规章及本规定的船舶及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海事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比赛期间系指8月8日-9月13日期间;比赛时段是指奥帆赛(8月8日至24日)和残奥帆赛(9月6日-13日)比赛日的比赛时间(通常为0900-1700时,以奥帆委公布的或实际比赛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20日起开始执行,至2008年残奥帆赛结束之日止。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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