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文 号:交海发(2008)18号
发布日期:2008-7-15
执行日期:2008-7-20
生效日期:1900-1-1
为保障2008年奥运会青岛帆船比赛和残奥运会帆船比赛顺利进行,促进相关海域船舶航行安全,我部制定了《2008年奥帆赛海上交通安全特别管理规定》,现予公告,自2008年7月20日起施行,至2008年残奥帆赛结束之日止。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2008年奥帆赛海上交通安全特别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2008年奥运会青岛帆船比赛(以下简称“奥帆赛”)和2008年残奥运会帆船比赛(以下简称“残奥帆赛”)顺利进行,促进相关海域船舶航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 、规章及本规定的船舶及所有人、经营人或代理人,海事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比赛期间系指8月8日-9月13日期间;比赛时段是指奥帆赛(8月8日至24日)和残奥帆赛(9月6日-13日)比赛日的比赛时间(通常为0900-1700时,以奥帆委公布的或实际比赛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20日起开始执行,至2008年残奥帆赛结束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