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6-4-18
执行日期:2006-4-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
按照“新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商信发[2006]162号)要求,为方便各省通过互联网填报“信福工程”项目,现已开发“信福工程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测试版),具体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统(测试版)于4月18日开通,测试时间为4月18日至28日,共10天。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开展网上申报测试工作,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县级商务部门是项目申报工作的基础单位,负责汇总、审核本县项目后,利用申报系统向市级单位报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并审核后,利用申报系统报送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审核、调节后,报送至商务部(信息化司)。申报项目信息必须通过本级部门相关负责领导审核后方可将项目信息上传。
三、系统功能设定:
(一)、申报系统(测试版)的具体操作步骤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二)、系统设有分级数据库技术,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类型进行汇总、调节、删改等操作。
(三)、系统设定查看权限为本级单位只能查看本级单位及下属单位申报的项目,不能查看平行单位和上级单位申报项目。
四、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对申报系统(测试版)的修改意见,反馈到商务部(信息化司)。
商务部信息化司联系人:
冯 春(010-67083082;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