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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长沙市人民政府
文 号:长政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2006-4-14
执行日期:2006-4-14
生效日期:1900-1-1
近年来,不少单位和个人不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 》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关于无线电设备年审年检
凡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无线电台(站)按省有关年审年检的规定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