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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8-29

发文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德政办发〔2008〕195号

发布日期:2008-8-29

执行日期:2008-8-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德宏州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85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德宏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结合我州农业发展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性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科教兴农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和组织保证。长期以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职能不清,事企混淆,公共服务职能有待加强;体制不顺,条块分割,人力技术资源配置不合理;机制不活,管理松散,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到位;保障不足,装备落后,农业科技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推广应用不广泛;队伍不稳,知识面窄,很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切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二、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州实施科教兴农、农业强州战略,从基本州情出发,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健全公益性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服务到位、充满活力、农民信赖的多元化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全州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各县市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林水资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等。各县市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明确细化、分解和落实,并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收归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移交综合执法机构,不宜收归或移交的,依法采取授权或委托的方式继续赋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二)合理设置机构

  1. 农业系统

  (1)县市级机构设置。

  为理顺关系,明确职责,上下对应,便于管理,县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础设置7个事业站所,分别是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壤肥料工作站(加挂农环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牌子)、种子管理站、水产工作站、农机技术推广培训站、茶叶技术推广站、植保植检站。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可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增设2个事业站所,如根据香料烟产业发展需要,可设置烟草技术推广站;根据蔗糖产业发展需要,蔗糖产业发展工作由农业局管理的县市,可设置甘蔗技术推广站。

  为进一步明确、细化、落实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农村经济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列入政府职责,成立县市农村经济管理站,为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县市农业局归口管理。

  (2)乡镇级机构设置。按照乡镇区域设立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由农科站、农机站二站合一综合设置,名称统一为“ⅩⅩ县(市)ⅩⅩ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属县市农业局派出机构,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成立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属县市农村经济管理站派出机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林业系统

  我州林业系统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理顺了乡镇林业站管理关系。2006年1月1日以来,德宏州所辖各县市已将乡镇林业站收归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成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全州共设置50个乡镇林业站,已核定事业编制268人,目前在岗人员298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298人。

  3.水利系统

  根据我州水资源状况和水利建设管理任务,原则上每个乡镇独立设置1个水利单位,统一命名为“ⅩⅩ乡(镇)水务站,属县市水利局派出机构,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

  (三)理顺管理体制

  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为便于县市级主管部门整合县乡技术力量,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的培植,确保重大农业项目的实施,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站和水务站实行以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方式,其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但在人员的考核、调配、晋升等方面,要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的意见并征得乡镇政府同意后,再由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发文任命。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提供服务和支持。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配合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四)科学核定人员编制

  1.农业系统

  改革后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由各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任务、当地自然条件、产业特点、承受能力和实际需要,具体测算,商同县市级机构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提出人员编制方案,按程序报批。要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市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要保持现有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总数的基本稳定,同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不允许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及其与经营服务人员混岗混编的现象。全州共核定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编制586名,农村经济管理站编制197名,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2.林业系统

  我州乡镇林业站虽然理顺了管理体制,设立了机构,但人员编制较少,平均每个乡镇林业站核定编制5人,平均每个工作人员管理4.12万亩林地,这与林业发展的要求和林业站肩负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因此,应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能任务、管辖的林地面积,分山区、半山区和坝区分别进行测算,确保山区林地管辖面积较大的林业站人员编制在10人以上,半山半坝区林业站人员编制8人,坝区林业站人员编制5人。

  3.水利系统

  乡镇水利单位人员编制原则上按乡镇每1万农村人口配备1.68名乡镇水利员的标准核定各乡镇水利人员编制,全州共核定137名编制,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五)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

  1. 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参加竞争上岗的在编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聘用办法由各县市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2. 提高队伍素质。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搞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制度,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经费列入各县市财政预算。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和相关待遇等政策,对长期在乡镇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3. 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各县市建立健全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绩效考评机制和考核体系。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六)培育多元化的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

  1. 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按照构建多元化、多渠道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目标,在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管理、加快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场等新型农业科技服务模式发展的同时,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咨询等服务,同时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用制度和信用自律机制,规范各类服务组织的行为。各类农业教育和科研机构要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纳入自己的职责,推进科研与生产的结合;鼓励农业科研教学人员兼职从事技术推广工作,为普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供支持。

  2. 放活经营性服务。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乡镇供水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由各类农业经营性服务实体承担,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市场化动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对一些公益性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交由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

  将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基本支出及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纳入各县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重大农业技术措施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及农情统计等工作。各县市在整合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层设施建设,加快对原有设备的维护更新,逐步配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适应公益性职能要求所必需的服务设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改善条件。

  (二)妥善安置富余人员

  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搞好改革所需各项费用的测算。为保证干部队伍的专业化,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竞争上岗和择优聘用,对超编的富余人员,一方面严格控制超编机构人员的调入,把住只减不增的底线,采取自愿办理退休、自愿辞职等方式实现自然分流。同时,认真清理原签订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聘用合同和 关系,依法办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对机构中的临时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好清退工作。另一方面采取积极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创办经营实体、从事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活动等方法予以人员分流;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可实行招投标制,鼓励各类农业技术推广组织、人员和有关企业公平参与投标。对自主创业的农业技术人员创建的经营性技术服务实体,可以优惠使用原乡镇推广机构闲置的经营场地,并享受现行政策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

  (三)加强资产管理

  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平调和流失。对现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进行评估认定和清产核资,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拥有相应的推广设施条件。将经营性服务的国有资产进行剥离、出租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或出售给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自愿领办、创办农业经营性服务实体的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过去开展经营性服务形成的历史债务,明确债权债务,分类处置,逐步化解。

  五、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步骤

  全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工作从2007年7月开始,至2008年10月底完成。具体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深入调研摸清底数(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市在2006年调研的基础上,再次深入调研,摸清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现状、人员编制、实有人数、资产和历史债务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科学拟定实施方案(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拟定实施方案,报州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过程中,广泛听取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以及州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改革方案既要符合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又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

  (三)周密部署组织实施(2008年7月1日至10月10日)

  按照审批的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改革中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并写出改革工作总结,于2008年10月10日前报州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州人民政府已成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改革健康发展。农业部门要增强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改革工作合力,做好竞聘上岗、分流人员、检查验收、巩固提高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项目支持等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发扬心系农民、献身农业、服务农村的优良传统,积极投身改革,争取更大作为。同时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化解各种矛盾,协调好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安定,确保推广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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