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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通知

时间:2008-07-09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文  号:厅水字(2008)62号

发布日期:2008-7-9

执行日期:2008-7-9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船舶运输、船舶代理企业:

  为提高行政效率,便于船舶运输企业或其船舶代理人申请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单航次),我部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试行网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理的范围

  网上办理仅适用于台湾海峡间不定期船舶运输的单航次审批。

  二、申请人资格主体及身份确认

  为保证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根据有关 )首页“办事服务”中,点击“水路交通行政许可事项”,进入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插入“电子钥匙”后点击“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中的“在线申报”,即可进入“台湾海峡两岸船舶运输业务网上办理系统”;

  2、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单;

  3、依据附件所列证书名称一一对应上传附件;

  4、浏览无误后确认、提交。

  二、注意事项

  1、加盖印章、签名的及各种相关证书类的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文档;

  2、两页以上的文件作为一个文件上传(比如:租船合同,扫描时,应当把这类两页以上文件的扫描方式设置为:“将多副图片存储成一个文件”;

  3、所有附件格式为JPG或PDF,单个文档大小原则上不超过500KB;

  4、所有材料需清晰、真实、有效。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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