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 号:浙江省政府令第248号
发布日期:2008-7-8
执行日期:2008-8-1
生效日期:1900-1-1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吕祖善
二○○八年七月八日
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 》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