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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时间:2001-06-15

发布日期:2001-6-15

执行日期:2001-6-15

生效日期:1900-1-1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元首,

高度评价上海五国成立五年在促进并深化各成员国之间睦邻互信与友好关系、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一致认为上海五国的建立和发展顺应了冷战结束后人类要求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展示了不同文明背景、传统文化各异的国家通过互尊互信实现和睦共处、团结合作的巨大潜力;

特别指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五国元首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两个协定以及在阿拉木图(1998年)、比什凯克(1999年)、杜尚别(2000年)会晤期间签署的总结性文件,为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大大丰富了当代外交和地区合作的实践,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

确信在二十一世纪政治多极化、经济和信息全球化进程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将上海五国机制提升到更高的合作层次,有利于各成员国更有效地共同利用机遇和应对新的挑战与威胁;

兹郑重宣布:

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建立上海合作组。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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