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宜府办发[2006]029号
发布日期:2006-3-30
执行日期:2006-3-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122号)精神,充分发挥邮政普遍服务、“三流合一”的网络优势,进一步提高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水平,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发展,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通知精神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长期以来,邮政部门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邮政部门充分发挥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优势,利用邮政特有的邮务类、速递物流类、金融类三大板块业务平台,积极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种子、化肥、农药、日用品、农资等连锁配送方面作了大量有益尝试,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减轻了农民负担,防止了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农村市场,减少了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好评,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支持邮政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邮政部门在农村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有关业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扎实推进邮政服务“三农”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将邮政服务“三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确保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精神落到实处,扎实推进我市邮政服务“三农”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组织召开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会议,不定期听取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情况汇报,制定措施,支持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邮政局、所(含邮政“三农”服务站)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改造整体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完善邮政服务网络,提高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水平。
(三)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在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中的经营许可、税费征收、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农业部门要为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提供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积极帮助邮政部门建设“三农”服务站,按照有关 办理有关证照。工商管理部门对邮政部门开展的连锁配送种子、化肥、农药、农资以及日用消费品等经营活动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村级“三农”服务站依法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税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邮政服务“三农”中的经营活动给予优惠。
三、强化指导,依法经营,确保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强化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确保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健康有序进行,防止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邮政部门要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依法经营,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和完善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市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水平。邮政部门要积极保持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抓好抓出成效,为加快我市农村新型商品流通网络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