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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换证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06-02-27

发文单位:信息产业部

文  号:信计资[2006]02号

发布日期:2006-2-27

执行日期:2006-2-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各监理单位业务的正常开展,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对2004年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监理单位的证书进行换证。鉴于临时资质监理单位获证时间较短的实际情况,适当简化换证手续,暂不要求提供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现将换证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04年度内获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

  二、换证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拟换证单位应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向所在地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交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换证申请(请登录 )上提供了2006年换证时间表,请各单位自行下载查看。

  (三)为落实换证工作,请各监理单位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确保按换证时间期限安排各项工作并留有余地。部资质办将严格按各时限办事。在规定时限未完成换证程序的单位,资质证书失效后,需重新申请相应资质。

  (四)本次换证依据部资质办2004年发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信计资[2004]010号文)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文)中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条件。结论分为同意换证、降级、取消三种。

  (五)没有按时办理资质换证的监理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予以注销、收回,并予以公告。如由于不可抗拒因素或非换证单位原因等可能导致延误的,换证单位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部资质办批准后,可获得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

  (六)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部资质办联系。

  联系人:谢渡婴 宋宪荣 刘学成 徐佳

  联系电话:010-68208248  010-68208244

       010-68207243  010-68207242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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