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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基本农田保护三项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8-07-22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银政办发〔2008〕164号

发布日期:2008-7-22

执行日期:2008-7-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制度》、《银川市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管理制度》、《银川市基本农田保护碑设立制度》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基本农田保护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按照“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县、区(市)国土资源局是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的责任单位。各地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队是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的主体,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在执行巡查任务或组织统一巡查时,国土资源局其它业务科室应当积极配合。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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