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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6-30

发文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滨政办发〔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6-30

执行日期:2008-6-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41号)精神,促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的现代化目标,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公交优先”重要性的认识。把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解决市民“出行难”问题,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广泛宣传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通过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经营权特许等措施,建设一个经济、方便、高效、可持续发展的以城市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交体系;科学编制城市公交规划,充分体现公交优先;使城市公交发展有章可循,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城市公交线路布局和运力的投放,降低线路重复率;加大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大运量的城市公交,吸引多方资金参与城市公交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统筹发展城镇公交,做好城市公交与农村道路客运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城乡交通一体化,促进其协调发展。

  具体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城市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有明显提高,公交出行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到2010年,我市的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要达到35%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要达到10标台,公交车停车供应能力提高到90%以上,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燉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内站间距300—500米、中心城区外站间距600—800米;形成以大容量公交车为主体,基本覆盖全部城区的公交系统。

  三、科学编制城市公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在对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进行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规模、功能布局和人口产业分布,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编制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路网规划、城市用地规划以及居民小区、经济、技术、工业、科研、院校等园区用地规划相结合,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重视城市区间、城镇群落的快速公交的开发利用,切实把城市公交的规划放在优先地位。通过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方式换乘以及与对外交通的衔接,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进一步提高城市公交的吸引力。

  要在《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基础上,着手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任务的完成。要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规划编制单位。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加强专题研究、技术论证和审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要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规划的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四、努力搞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一)合理规划设置场站和配套设施。公交场站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是实现“公交优先”的重要保证。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计划,确保资金和建设责任的落实。要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推进公交综合停车场、公交首末(枢纽)站和公交候车亭的规划建设,逐步改变公交场站严重不足的局面。在东城和开发区建设大型公交停车场、保养场。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的站点。按照“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点,严禁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随意改变其用途。要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二)加强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交通换乘枢纽是城市交通系统的关键环节。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要求,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引入各种交通方式,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等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以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时间。换乘枢纽中心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备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三)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发展。公交企业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共交通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实现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通过建立乘客服务信息系统和智能终端信息网络,最大限度地方便乘客出行和提高公共交通的运营效率。到2010年基本完成智能化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2015年全面完成智能化公交系统的建设并正常运行。

  (四)加快建设公交专用车道。要把加快公交专用道或公交优先道建设作为近期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的重点。交通主管部门要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畅通工程、绿色交通示范工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建立城市公交专用道或公交优先道的道路系统,保证城市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优先使用。建立城市公交专用车道的监控系统,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正常运行的车辆要及时制止和查纠,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五、加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市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并确保每年都有稳定增长,使之占城市建设支出的比例逐步达到5%以上。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城市基础建设的部分可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客运交通的建设。要规范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政府应定期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健全法制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借鉴省内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成功经验,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 范城市公交客运企业经营行为

  (一)明确职责。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要按照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要求,抓紧制定和落实有关配套措施,完善政府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监管体系。

  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种非法营运活动,保障乘运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公交客运市场秩序。

  (二)实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经营许可制度。所有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必须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从事营运业务。现有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在取得公交企业经营许可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新开辟线路或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和设施,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技术、质量和服务进行审查并采取招标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对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的责任,防止恶性竞争。严禁拍卖或者无限期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严禁一条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的重复授予,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确保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三)加强城市公交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深入开展城市公交安全教育,完善城市公交客运驾驶员、乘务员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城市公交抢险应急救援方案,提高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各县(区)要认真抓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领域的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企业、文明线路、文明车组、文明驾驶员、文明售票员及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按有关规定搞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范化服务工作,积极推动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文明公约,抓好城市公交领域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平台,倾听和搜集乘客反馈意见,改进和调整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五)提高公交企业服务水平。公共交通企业要科学调度车辆和编制运行图,加大行车密度,及时疏解客流,缩短乘客等候时间。要加快车辆更新步伐,积极选用安全、舒适、节能、环保和美观的车辆,淘汰环境污染严重、安全技术条件差的车辆。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场站、车辆、设施、装备等的维护保养,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候车环境。

  八、切实加强对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组织领导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公交行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理顺公交管理体制,明确职责,统一管理,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施“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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