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吉林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2008-6-30
执行日期:2008-7-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州)交通局、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JTG B06-2007)对人工费单价计算的规定,省厅确定吉林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编制概算、预算采用“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时,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43.18元/工日计取。
编制养护工程项目预算时,在交通厅未颁布相应新的养护定额之前仍执行原规定、办法及标准。
编制投资估算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之前仍执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1号)及省内原相关规定。人工费单价执行21.14元/工日(或21.80元/工日)。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本通知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今后将按国家、省政府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测算发布。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