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汕府办〔2008〕160号
发布日期:2008-6-30
执行日期:2008-6-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头市2008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汕头市2008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市2008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围绕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稳步推进、常抓不懈的方针,充分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积极性,按照《汕头市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方案》(汕府(2005)84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建立治理工作年度考评制度,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将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市治理工作成果,保持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有效防止公路“三乱”反弹。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及整顿道路站点
1、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 》等有关法律规定,深化执法程序合法观念,让广大执法人员真正理解好、执行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和措施。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业务教育和职业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责任制度,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四)注重调研,狠抓典型
针对目前公路“三乱”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的新特点,各地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机构要充分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公路“三乱”的新特点、新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那些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和苗头性的问题,要特别注意研究通过中介进行罚款、收取保护费,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新情况,及时查处典型案件。
(五)创新思路,完善机制
各区县、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治理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治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既要坚持以往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治理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又要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不断提高我市治理工作总体水平。
(六)制订年度治理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各区县、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08年广东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督(2008)2号)和我市的年度治理意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依据职能制订年度治理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