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联合国
发布日期:2001-3-13
执行日期:2001-3-13
生效日期:1900-1-1
序 言本协议各缔约方,认识到黄麻和黄麻制品对众多国家经济的重要性,考虑到为该商品面临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而进行密切的国际合作,将会促进出口国的经济发展,加强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的合作,还考虑到1982和1989年的两项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对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的此种合作作出的贡献,以及今后应加强这方面合作效果的愿望,认识到必须推动和开展增加作为黄麻生产国的发展中国家黄麻制品收入的项目和活动,从而促进缓解那些国家的贫困,兹协议如下:
设 立
1. 谨此设立国际黄麻研究组,以下简称"研究组",负责实施本职权范围的规定和监督其运作。在 程序交纳会费;(c) 除在年度行政预算范围内向行政帐户交款外,研究组还可接受向特别帐户的交款。建立特别帐户的目的,是资助各种项目、项目前和有关活动。特别帐户可能的资金来源包括:(一) 成员、联系成员和其他方面的自愿捐款;和(二) 区域和国际金融机构,包括商品共同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美洲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
统计数字、研究报告和市场信息
18. (a) 研究组应分析和处理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其他国际和国家机构及私营部门收集的有关黄麻贸易的资料和统计数字。研究组应向成员、联系成员和其他有关方面提供市场前景和其他信息,包括具体市场和最终使用行业的库存和消费的资料。研究组还应鼓励各生产成员国的国家机构改善黄麻业的资料收集工作,并将结果散发给所有有关方面。在这方面应作出一切努力,尽可能减少重复。(b) 研究组应根据理事会的意见,开展国际黄麻经济的研究;(c) 研究组应努力确保它提供的资料不损害生产、加工、营销或消费黄麻的政府、个人或企业经营活动的机密。
年度评估和报告
19. (a) 研究组将根据成员提供的资料及从所有其他相关来源得到的材料,包括捐助人的定期评估报告,对世界黄麻的形势和相关问题进行年度评估。年度评估应包括对今后若干年预期黄麻生产能力的审查,和下一日历年黄麻生产、消费和贸易的前景,目的是帮助其成员对国际黄麻经济的发展作出它们自己的评估;(b) 研究组应编写一份包括年度评估结果的报告,分发给成员。如研究组认为适当,该报告以及其他分发给成员的报告和研究报告,也可根据议事规则提供给其他有关方面;(c) 研究组应至少每两年一次对自己的活动作出定期评估,比较这些活动是否符合上文第3和第4款中提出的研究组的宗旨和职能。
开发市场
20. 研究组应与成员、联系成员和有关方面磋商,找出世界黄麻和黄麻制品市场的问题和机会,以便开展相应的活动,特别是增加对黄麻和黄麻制品的需求和开发市场,以及推广新兴技术并作商业利用。
成员的义务
21. 所有成员都应尽它们的最大努力,与研究组合作,促进实现研究组的目标,特别是提供上文第19款(a)项所述资料。
保留
22. 本职权范围的任何规定,均不得对之作出保留。
生效
23. (a) 根据本职权范围附件A所列表格,在黄麻和黄麻制品的贸易(进出口总合)中合占60%的上文第5款所述国家、欧洲共同体或任何政府间组织根据以下(b)项,通知联合国秘书长(以下称"保存人")它们暂时适用或明确接受本职权范围后,本职权范围即告生效;(b) 上文第5款所述任何国家、欧洲共同体或任何政府间组织希望成为研究组成员,均应通知保存人,它明确接受本职权范围,或在完成其内部程序之前同意暂时适用本职权范围。已通知暂时适用本职权范围的任何国家、欧洲共同体或政府间组织,应努力尽快完成其内部程序,并将它明确接受本职权范围的决定通知保存人;(c) 如果到2001年12月31日仍未满足本职权范围的生效要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应邀请已通知接受或临时适用本职权范围的国家、欧洲共同体和政府间组织作出决定,是否将本职权范围在它们之间生效;(d) 本职权范围生效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秘书长应尽快召开一次理事会的成立大会。如有可能,应在会议之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各成员。
修正案
24. 本职权范围只能在理事会协商一致后作出修正。秘书长应将根据本款通过的任何修正案通知保存人。修正案应在保存人收到总共至少持有60%表决票的成员的接受通知90天后生效。
有效期、延长和重新谈判
25. (a) 本研究组存在的有效期为八年,除非理事会根据下文(b)和(c)项的规定,经特别表决决定延长或重新谈判本职权范围,或根据下文第27款的规定终止本职权范围;(b) 理事会可经特别表决决定延长本职权范围的有效期,但不得超两次,每次两年;(c) 理事会可经特别表决决定,重新谈判本职权范围。
退出
26. (a) 成员可随时向保存人和研究组秘书长提出书面退出通知,退出研究组;(b) 退出不得影响该退出成员已经引起的任何财务义务,也不享有退出年份交款的任何折扣;(c) 退出应从保存人收到通知起12个月后起生效;(d) 研究组秘书长应将根据本款收到的任何通知立即通报所有成员。
终止
27. 理事会可随时经特别表决决定终止本职权范围。终止应从理事会决定终止的日期生效。秘书长应将根据本款作出的决定通知保存人。
清理
28. 不论本职权范围到期还是终止,理事会将根据需要继续存在,但不得超过12个月,以完成研究组的清理工作,包括结算。
公元二〇〇一年三月十三日订于日内瓦。本协议的阿拉伯文本、中文本、英文本、法文本、俄文本和西班牙文本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