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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部分煤矿进行停产检修的通知

时间:2008-08-08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银政办发〔2008〕171号

发布日期:2008-8-8

执行日期:2008-8-8

生效日期:1900-1-1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08年7月30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北京奥运和自治区50大庆期间工业企业及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决定:8月上旬至9月下旬,对全区10万吨以下产能的小煤矿(包括宁煤灭火工程)全部停产检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组织实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7月30日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产10万吨以下的宁夏羊四煤业有限公司、亿中煤矿、宁夏昊盛灵武煤业有限公司3家煤矿停产检修,由灵武市政府具体督促落实。

  二、停产检修时间为2008年8月10日至9月30日。

  三、停产煤矿要坚决执行停产检修决定,做好停产检修各项准备工作。在停产检修期间,要对重点机械设备、通风、电器等进行检查维修。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未停产检修的小煤矿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积极主动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加强“一通三防”、火工品使用和管理,坚决杜绝“三超”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接此通知后,灵武市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已停产煤矿要定期复查;对未停产煤矿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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