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十分常见,无论是亲戚朋友间的资金周转,还是企业与职工间的集资互助,都可能涉及相关纠纷。借钱容易要钱难,遇到没约定利息、大额现金交付、担保人反悔等情况该怎么办? 一、没约定利息却自愿支付,事后能要回吗? 答案是:一般不能!虽然借款合同里没写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的,不能以 “不当得利” 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要么双方可能有过口头约定,借款人按约定付息后不能反悔;要么是借款人主动支付利息的行为构成了新约定,出借人接受后合约完成,再要回利息就是毁约,法院不予支持。 二、单位向内部职工集资,受法律保护吗? 这种情况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本身不被法律禁止,但要满足两个关键条件: 1.集资行为不违反《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比如没有欺诈胁迫、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不违法违规等); 2.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不能转贷牟利、不能用于违法活动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满足这两点,集资行为才受法律保护。 同时,如果构成非法集资,也是违法的。 三、逾期还款时,能把利息算进本金再算逾期利息吗? 没约定的话,不行!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只能是原来的借款本金,不能把之前产生的利息加进去 “利滚利”(也就是复利)。但如果双方明确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包含本息之和,且最终总利息不超过以最初本金为基数、LPR4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利息之和,这样的约定是允许的,超出部分法院不支持。 四、一般保证人出具《还款承诺函》后,能反悔吗? 不能!一般保证人原本享有 “先诉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出借人得先起诉借款人,等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还不够时,才能要求保证人担责。但如果保证人出具了明确的《还款承诺函》,同意在指定日期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就相当于放弃了这项抗辩权。承诺到期后,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能再拒绝。 五、大额现金借款,怎么证明已经交付了? 出借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而且得达到 “高度可能” 的标准。光有借条、收据还不够,法院会综合看这些因素:有没有交付凭证、出借人有没有支付能力、双方平时的交易习惯、借款金额大小、当事人关系,还有交付的具体细节等。不能只凭 “借条 + 收据” 就认定借款已经交付,得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六、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回钱吗? 可以起诉,但举证责任有讲究!原告只拿转账记录起诉民间借贷,被告如果说 “这不是借款,是其他款项(比如货款、还款)”,那被告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如果被告证明不了,法院可能会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七、民间借贷诉讼,这些关键问题要注意! 1.举证责任:出借人主张大额现金交付的,不光要拿借条,还得证明钱确实交出去了,结合交易习惯、经济能力等综合判断; 2.刑民交叉:如果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比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院会驳回起诉,移送给公安或检察机关;但如果是非法集资后又转贷的,转贷部分的纠纷仍按民间借贷审理; 3.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时,“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就是履行地。比如出借人没放款,借款人起诉要求放款,借款人是 “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没还款,出借人起诉要求还款,出借人是 “接受货币一方”。 八、民间借贷涉嫌犯罪,民事案件还能继续审吗? 分情况处理: 1.如果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民事案件会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先刑后民); 2.如果犯罪线索和民间借贷不是同一事实,只是有关联,民事案件继续审理,同时把犯罪线索移送相关机关(刑民并行); 3.如果民事案件的基本事实需要等刑事案件审结才能确定,民事案件会先中止,等刑事案件结束后再恢复审理。 九、既报了警,又想起诉民事赔偿,该怎么办? 1.如果民间借贷本身涉嫌非法集资,民事案件会移送公安,不再审理,统一按刑事案件处理,避免有的受害人足额获赔、有的却没补偿; 2.如果是非法集资得来的钱又转贷出去,转贷形成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会继续审理; 3.案件涉及担保人责任的,即使借款人涉嫌犯罪,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法院也会受理; 4.民事案件审理需要以刑事案件结果为依据的,先中止民事审理,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恢复。 十、集资诈骗罪犯已判刑,没拿到退赔能再起诉吗? 可以!如果刑事判决里明确了退赔,但罪犯没主动履行,或者刑事判决没涉及追赃,被害人经过追缴、退赔后仍有损失的,能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被告人或担保人,要求民事赔偿。但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自己没拿到足额退赔。

